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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排查!从西安方欣市场流出,我省此地开始排查
一、凡2020年11月9日以来,在广济镇(南十字)富佳乐购物超市购买过产品(重点是购买过肉类产品)、到访过该超市、或与超市经营从业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县市场监管局、县疫情指挥部报告,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依据后期疫情防控需要,主动配合落实好其它管控措施。
二、提醒广大群众谨慎购买、生食进口冷链海鲜及肉类产品,降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避免与其他人接触。
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超市物品及从业人员落实防控措施,正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产品追溯和人员筛查等工作,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9-85198150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29-87154360广济镇人民政府:029-85120011
11月25日,渭南市高新区接到渭南市临渭区应疫办《关于紧急追踪涉事冷冻货品的协查函》,称外部环境样本核酸检测阳性的天津某公司货品经北京分销后,由西安市流入到渭南市临渭区某卤肉店,该批货品于11月22日配送到渭南市高新区某家酒店共计27.7斤,请求渭南市高新区对该情况进行协查管控。
接函后,渭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果断履行疫情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人员迅速到岗开展行动,圆满完成此次涉事冷冻货品排查管控工作。 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和管委会督查室等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按照规定对涉事食品进行采样送检并封存,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场地消杀,对相关人员果断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等积极应对措施。此次对涉事食品、人员及外环境等采集样品28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检测结果已解除相关人员隔离管控。 强化监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为强化冷冻货品监管,有效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高新区将继续督促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冷冻货品管理制度、贮藏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相关产品的来源追溯、索票索证和从业人员健康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 面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渭南市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遵守以下要求:
一是自2020年11月19日起,凡进入渭南市高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购入、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
二是凡新进入渭南市高新区并在我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采样范围包括直接接触人员、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外环境)。
三是自2020年11月19日起,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企业和经营者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待全部检测阴性后,方可分销。
四是自2020年11月19日起,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要完善实名购销台账,确保售出的冷链食品可追溯;对不进行报备、未经检测私自出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和拒不配合检测、处置、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严肃依法处置。
五是对2020年11月19日前,已经储存在渭南市高新区,但尚未批发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六是进一步加大文明就餐宣传,引导就餐顾客使用“公勺公筷”,在全区形成良好文明的就餐环境。
严防病毒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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